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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个案促追缴类案促排查整体促升级的组合拳

发布日期:2022-05-11 22:29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一年前,中山市查看院行政查看部门受理了一同当事人不服收效行政判定的请求查看监督案。这是一同涉税行政诉讼监督案子,案情原由并不复杂:案子当事人杨某于2017年将自己的房产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某,约定全部税费由万某承担,而中介公司则以50万元的买卖合同署理办税事务。杨某发现房产买卖未按正式买卖价格报税后,向税务机关进行了实名告发。然而,让杨某没想到的是,税务机关接到告发后,直接向杨某宣布《交税申报告诉书》,告诉他申报缴纳100万差额的税费,杨某不服,先后请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但他的诉求始终没有得到支持。

  

  中山市查看院查明,税务机关仅是告诉杨某进行交税申报,并未确定案涉详细税种和交税金额,更未直接确定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税务机关的这份交税申报告诉对杨某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杨某作为法定交税人,有合作税务调查和交税申报的义务。据此,中山市查看院以为,税务机关向杨某宣布的告诉书并不违法,法院判定驳回杨某诉讼请求也并无不当。

  

  事实查清了,但行政争议还在,被规避的100万房产买卖款税费该向谁追缴?案涉中介公司违法操作“阴阳合同”规避税费应由谁来监管?这些躲藏在案子中的后续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为此,中山市查看院秉持“精准监督”和“穿透式监督”的办案理念,在对该案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请求决定的一起,针对该案中尚未追缴到位的100万元房产买卖款的税费查办、案涉中介公司违法操作“阴阳合同”署理办税事务及房产买卖中的涉税监管漏洞问题分别向税务部门、住建部门宣布社会治理查看建议,打出“个案促追缴、类案促排查、整体促晋级”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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