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房产概况 信息公开 房产资讯 政策法规 房产管理 通知公告 房产头条 办事指南 住房保障 房产知识
您现在位置:主页 > 房产资讯正文

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

发布日期:2024-03-27 20:15 作者:最新更新   浏览次数:
  王女士和老公赵先生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好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一切,房产挂号在两人名下。婚后,赵先生欠下债务,房子被法院查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贰言之诉,要求免除对房子的查封。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子,依法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赵先生相识、相恋,婚前,王女士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为防止今后呈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好:不管房产证挂号在谁名下,房子一切权均归王女士一切,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两边办理了结婚挂号。几年后,案涉房子挂号在两人名下。
  
  不久,赵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小张告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定赵先生归还小张借款本息400万余元。判定生效后,小张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案涉房子。王女士得知房子被查封后,提出执行贰言,要求法院解封房子。贰言被驳回后,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案外人执行贰言之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子虽为王女士婚前购买,但产权挂号在夫妻二人名下,而且没有改变挂号,该不动产挂号具有公示效力,因而,案涉房子的产权应归王女士、赵先生一起共有。此外,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两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立效力,因而,不能以此协议扫除法院对案涉房子的查封。据此,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上一篇:提高了项目开发的效率和质量并给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下一篇:供给能力持续推进婚姻户籍不动产等领域历史数据电子化

 

Copyright © 绥芬河房产网 www.sfhfc.org.cn 版权所有网站地图